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基督教要義

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
卷首/未分類|15_第十五章:誇耀行為的功德,既破壞了神在賜下義時的榮耀,也破壞了救恩的確據

第十五章:誇耀行為的功德,既破壞了神在賜下義時的榮耀,也破壞了救恩的確據

本章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I. 針對唯獨信心稱義的教義,有人提出問題:行為是否在神面前贏得恩寵?第 1 節。對此問題的回答,第 2、3 節。

II. 對某些被用來支持錯誤功德論的聖經經文進行闡釋,第 4、5 節。

III. 反駁半伯拉糾派(Semipelagian)經院神學家(Schoolmen)的詭辯,第 6、7 節。

IV. 結論,證明正統教義的充足性,第 8 節。


§1. 在簡要回顧之後,我們來探討「善行是否在神面前贏得恩寵」這一問題。

§2. 第一個回答,先釐定「功德」(Merit)一詞的含義。此詞用於人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但若如奧古斯丁、屈梭多模、伯納德等人那樣在良善的意義上使用,則另當別論。

§3. 對該問題的第二個回答。先是否定,隨後給予讓步。在行為的賞賜中,哪些當歸於神,哪些當歸於人。為何善行能取悅神,且對行善者有益。藉由行為尋求稱義是忘恩負義的。這一點透過雙重比喻來證明。

§4. 第一個反對意見引自《便西拉智訓》(Ecclesiasticus)。第二個反對意見引自《希伯來書》。對這兩個反對意見的兩點回答。駁斥一種軟弱的區分。

§5. 第三個且最完整的回答,將我們帶回基督,視其為救恩的唯一根基。基督如何成為我們的義。由此顯明,我們在基督裡擁有一切,而祂在我們裡面一無所求。

§6. 我們必須厭惡那種為了建立人的功德而摧毀基督功德的詭辯。這種不虔誠的論調已被清晰的聖經經文所駁斥。

§7. 從倫巴德(Lombard)著作中摘錄出的年輕詭辯者(Sophists)的錯誤。這些錯誤已被奧古斯丁及聖經所駁斥。

§8. 結論,證明所立的根基對於教義、勸勉與安慰已然足夠。總結關於稱義的正統教義。


  1. 本主題的核心要點現已闡明:稱義若依賴於行為,在神面前斷然無法站立;因此,它必須唯獨依賴神的憐憫與基督的聯合,從而唯獨依賴信心。但我們必須謹慎關注整個問題的關鍵,以免陷入大眾乃至學者們常見的錯覺中。因為一旦提出「稱義是藉由信心還是行為」的問題,他們就會轉向那些似乎將某種功德歸於行為的經文,彷彿只要證明行為在神面前有價值,就證明了行為稱義。我們在上述內容中已清楚表明,行為稱義僅在於對律法完美且絕對的履行;因此,除非一個人達到了完美的巔峰,且無法被指控犯下哪怕最小的過犯,否則無人能藉由行為稱義。但這裡還有另一個獨立的問題:雖然行為絕不足以稱義,但它們難道不能在神面前贏得恩寵嗎?
  2. 首先,關於「功德」一詞,我必須預先說明:無論是誰,若首次將此詞應用於人在神審判台前的行為,他對信仰的純潔性而言是極大的損害。我樂於避免文字之爭,但我希望基督徒作者們能始終保持這種清醒——即在無必要時,絕不使用聖經之外的術語——這些術語可能產生極大的冒犯,卻收穫甚微。我請問,當行為的價值完全可以用另一個詞來表達且不致冒犯時,何必引入「功德」一詞?世人因該詞所受的冒犯,其代價是巨大的。可以肯定的是,作為一個響亮的詞彙,它只會遮蔽神的恩惠,並激發人的有害驕傲。我承認古代教會作家曾使用過它,我希望他們沒有因濫用一個詞而為後世留下異端的素材,儘管在某些段落中,他們自己也表明無意損害真理。因為奧古斯丁說:「讓那些在亞當裡喪失的人類功德在此靜默,讓神的恩惠藉著耶穌基督掌權」(August. de Praedest. Sanct)。又說:「聖徒們不將任何事歸於自己的功德;他們將一切唯獨歸於你的憐憫,哦神啊」(August. in Psal. 139)。又說:「當一個人看見他所擁有的任何良善並非來自自己,而是來自他的神時,他便明白他身上一切受讚美的事物,並非出於他自己的功德,而是出於神的憐憫」(August. in Psal. 88)。你看他是如何否認人有行善的能力,從而將功德徹底擊碎。屈梭多模說:「如果我們有任何行為跟隨神的白白呼召,那也是回報與債務;但神的恩賜是恩惠、慈愛與極大的慷慨。」但關於這個名稱不再多言,讓我們關注實質。我曾引用過伯納德的一段話:「正如不自恃功德足以成為功德,同樣,沒有功德也足以導致定罪」(Bernard in Cantic. Serm. 98)。他隨即補充了一段解釋,緩和了表達的嚴苛,他說:「因此,要謹慎擁有功德;當你擁有它們時,要知道它們是神所賜的;要從神的憐憫中盼望果實,這樣你就逃脫了貧窮、忘恩負義與自負的所有危險。教會是有福的,她既不缺乏沒有自負的功德,也不缺乏沒有功德的自負。」在此之前,他已充分表明他是在正確的意義上使用這些詞,他說:「教會為何要為功德焦慮?神已為她提供了更堅固、更確定的誇耀根基。神不能背乎自己;祂必成就祂所應許的。因此,沒有理由詢問我們憑什麼功德盼望祝福;特別是當你聽到:『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Eze_36:22)。知道功德不足,這對功德而言就足夠了。」
  3. 聖經表明我們所有的行為能有什麼功德,當它宣告這些行為無法在神面前站立,因為它們充滿了不潔;接著,當它命令說:「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做的事」(Luk_17:10),它便表明了對律法的完美遵守(如果能在某處找到的話)將有什麼功德;因為我們並非向神自由奉獻,而只是履行了應盡的職責,這並不能贏得任何恩寵。然而,主所賜給我們的善行,祂也算作是我們的,並宣告它們不僅為祂所悅納,而且祂還要賞賜它們。我們應當因這偉大的應許而受到激勵,保持勇氣,不至於在行善上灰心,並對神偉大的慈愛心存感恩。毫無疑問,我們行為中一切值得讚美的事物都歸功於神的恩惠,我們無法將其中任何一點正確地歸於自己。如果我們真實且嚴肅地承認這一點,那麼不僅是自信,連任何關於功德的念頭都會消失。我說,我們不像詭辯者那樣在神與人之間瓜分行為的讚美,而是將其完整且無損地保留給主。我們歸給人的唯一一點,就是人因自己的不潔,污染並玷污了那些本是良善的行為。從人發出的最完美的事物,總是帶有某種污點。因此,如果主審判人類最好的行為,祂確實會在其中看見祂自己的義;但祂也會看見人的羞辱與恥辱。因此,善行取悅神,對行善者而言並非沒有果實,因為作為回報,他們從神那裡獲得了更豐盛的祝福,這並非因為他們配得,而是因為神的慈愛樂意自行賦予它們這樣的價值。然而,我們的惡毒在於,不滿足於神這種對不配得的行為給予賞賜的慷慨,我們反而以褻瀆的野心主張,那完全應歸於神聖恩賜的事物,是因行為的功德而獲得的。在此,我訴諸每個人的常識。如果一個人藉著他人的慷慨擁有了田地的收益權,卻試圖主張對該田地擁有所有權,難道他不因忘恩負義而理應失去先前被授予的佔有權嗎?同樣,如果一個被釋放的奴隸隱瞞了他卑微的釋放身分,宣稱自己是自由民,難道他不理應被貶回原來的奴隸身分嗎?只有當我們既不僭越自己所領受的,也不剝奪賜予者應得的讚美時,才能合法地享受恩惠;更確切地說,當我們的行為顯明所賜的恩惠在某種程度上仍歸於賜予者時,才是合宜的。但如果這是對待人應有的節制,那麼每個人都應反思並考慮對神應有的態度。
  4. 我知道詭辯者濫用某些經文,試圖證明聖經在涉及神時使用了「功德」一詞。他們引用《便西拉智訓》中的一段話:「憐憫將給予每個人,照著他行為的功德」(Ecclesiasticus 16:14);以及《希伯來書》中的話:「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Heb_13:16)。我現在放棄拒絕《便西拉智訓》權威的權利;但我否認《便西拉智訓》的話(無論作者是誰)被忠實地引用了。希臘文如下:πᾶσα ἐλεημοσύνη ποιήσει τόπον· ἕκαστος γὰρ κατὰ τὰ ἔργα αὐτοῦ εὑρήσει(pasa eleemosyne poiese topon; hekastos gar kata ta erga autou heuresei,一切憐憫將騰出空間;因為每個人將照著他的行為尋得)。這才是真正的讀法,而在拉丁文譯本中被篡改了,這從句子的結構以及上下文都很明顯。在《希伯來書》中,他們沒有空間在一個小詞上詭辯,因為在希臘文中,使徒只是簡單地說,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和接納的。僅此一點就足以平息並擊垮我們驕傲的傲慢,防止我們將價值附加在聖經規則之外的行為上。此外,聖經的教義是,我們的善行不斷被無數的污點所覆蓋,神因此公義地被冒犯並向我們發怒,它們遠不能使神與我們和好並激發祂對我們的恩寵;然而,由於祂的寬容,祂並不以最嚴格的標準審查它們,祂接納它們,彷彿它們是最純潔的;因此,儘管它們不配,祂仍以無數今生與來世的祝福賞賜它們。因為我不承認那些博學且虔誠的人所提出的區分,即善行贏得我們在今生所領受的恩惠,而永生僅是信心的賞賜。我們的勞苦回報與競賽的冠冕,主幾乎一致地將其置於天上。另一方面,將我們領受主的其他恩賜歸於行為的功德,從而否認恩惠,這是違背聖經教義的。因為雖然基督說:「凡有的,還要加給他」;「你在少許的事上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Mat_25:29, Mat_25:21),但祂同時也表明,給予信徒的所有額外恩賜都是出於祂白白的慈愛:「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Isa_55:1)。因此,賜給信徒的每一項救恩幫助,以及福分本身,完全是神的恩賜,然而主在兩者中都見證祂考慮了行為,因為為了彰顯祂對我們之愛的偉大,祂如此高度地尊榮了我們,不僅是我們自己,還有祂所賜給我們的恩賜。
  5. 如果這些要點在過去的時代得到適當的處理與消化,就不會產生如此多的騷亂與紛爭。保羅說,在基督徒教義的建築中,必須保留他在哥林多人中所立的根基:「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1Co_3:11)。那麼,我們在基督裡的根基是什麼?是他開始了救恩,卻留給我們去完成嗎?是他只開闢了道路,卻留給我們靠自己的力量去走嗎?絕非如此,正如保羅稍早前所宣告的,根基是承認祂被賜給我們作為義。因此,沒有人在基督裡立穩根基,除非他在祂裡面擁有完全的義,因為使徒並未說祂被差遣是為了協助我們獲取義,而是祂自己就是我們的義。因此,經上說神「在創世之前在祂裡面揀選了我們」,不是照著我們的功德,而是「照著祂旨意所喜悅的」;在祂裡面「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和平是「藉著祂十字架的血」成就的;我們藉著祂的血與神和好;置於祂的保護之下,我們脫離了最終滅亡的危險;因此,嫁接在祂裡面,我們成為永生的分享者,並盼望進入神的國。不僅如此。既被接納參與祂,儘管我們仍然愚昧,祂是我們的智慧;儘管我們仍然是罪人,祂是我們的義;儘管我們是不潔的,祂是我們的聖潔;儘管我們是軟弱的、無武裝的,且暴露在撒但面前,但祂在天上地下所領受的權柄卻是我們的,足以將撒但踐踏在我們腳下,並衝破地獄的門(Mat_28:18);儘管我們仍然帶著死亡的身體,祂是我們的生命;簡言之,祂的一切都是我們的,我們在祂裡面擁有一切,祂在我們裡面一無所求。我說,如果我們要在主裡長大成為聖殿,就必須建立在這個根基上。
  6. 長久以來,世人所受的教導大不相同。人們發明了一種所謂的道德善行,藉此使人在嫁接於基督之前就變得令神喜悅;這彷彿聖經在說謊,當它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Jo_5:12)。如果他們是死的,怎能產生生命的材料?經上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Rom_14:23),難道這沒有意義嗎?或者壞樹能結出好果子嗎?這些極具毒害的詭辯者給基督留下了什麼來發揮祂的德能?他們說祂為我們贏得了最初的恩惠,即贏得功德的機會,而我們的責任是不讓這提供的機會溜走。哦,這不虔誠的厚顏無恥!誰能想到自稱基督之名的人會如此剝奪祂的能力,甚至幾乎將祂踐踏在腳下?聖經對祂一致的見證是,凡信祂的人就稱義;這些人的教義是,祂帶來的唯一益處是為每個人開闢了一條自我稱義的道路。我希望他們能體會這些經文的含義:「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出死入生了。」凡信祂的「就出死入生了」。「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神「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類似的經文不勝枚舉。它們的意思並非藉著對基督的信心,我們獲得了稱義或獲取救恩的機會,而是兩者都賜給了我們。因此,一旦你藉著信心嫁接在基督裡,你就成為神的兒子、天國的繼承人、義的分享者、生命的擁有者,並且(為了更好地彰顯這些人的錯誤教義)你並非獲得了贏得功德的機會,而是獲得了基督所有的功德,因為它們已經傳遞給你了。
  7. 就這樣,索邦(Sorbonne)學院——所有異端的搖籃——剝奪了我們藉著信心稱義的教義,而這正是所有敬虔的根基。他們確實口頭承認人是藉著有形式的信心(formed faith)稱義,但隨後又解釋說,這意味著他們藉著信心行出善行,而這些善行有助於稱義,以至於他們似乎是在嘲弄地使用「信心」一詞,因為若不提及它,他們將無法避免巨大的譴責,畢竟聖經中如此頻繁地提到它。然而,他們並不滿足於此,反而藉著讚美善行,將從神那裡竊取的榮耀轉嫁給人。鑑於善行若被視為神恩惠的果實,就沒什麼可誇耀的,甚至不能被恰當地稱為功德,他們便將其歸功於自由意志的力量;換句話說,是從石頭中榨油。他們並不否認主要的原因在於恩惠;但他們爭辯說,自由意志並未被排除,而所有功德皆由此而來。這不僅是後期詭辯者的教義,也是他們畢達哥拉斯——倫巴德(Sent. Lib. 2, Dist. 28)的教義,與他們相比,倫巴德或許還能被稱為健全且清醒的。當他口中頻繁提到奧古斯丁時,卻看不出奧古斯丁是多麼謹慎地防範因善行而將哪怕一絲讚美歸於人,這確實是奇怪的盲目。在上述關於自由意志的討論中,我們曾引用他的一些段落來證明這一點,類似的段落也頻繁出現在他的著作中(參見 in Psal. 104; Ep. 105),例如當他禁止我們誇耀自己的功德,因為它們本身也是神的恩賜,以及當他說我們所有的功德僅僅出於恩惠,並非由我們的充足所提供,而是完全是恩惠的產物等等。倫巴德對聖經之光視而不見,這並不奇怪,因為顯然他並非一個成功的學生。然而,沒有什麼比使徒的話更能強有力地反對他和他的門徒了,使徒在禁止所有基督徒誇耀之後,補充了誇耀之所以不合法的理由:「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Eph_2:10)。因此,既然除非我們重生,否則我們裡面不會產生任何良善——而我們的重生毫無例外地完全出於神——我們就沒有理由在善行中為自己主張任何一點功勞。最後,當這些人不斷灌輸善行時,他們同時也以一種方式訓練良心,使其不敢確信行為會使神變得仁慈與和好。相反,我們在不提及功德的情況下,給予信徒獨特的安慰,教導他們在行為上取悅神,且無疑為神所接納。不僅如此,我們甚至堅持,若沒有信心,任何人不得嘗試或開始任何行為,也就是說,除非他事先確信這行為會取悅神。
  8. 因此,無論如何,我們絕不可讓自己被拉離那唯一的根基哪怕一絲一毫。根基立好之後,智慧的建築師便會正確且有序地在其上建造。因為無論是需要教義還是勸勉,他們都會提醒我們:「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事的時候已經夠了」;神的選民是憐憫的器皿,被預定「作貴重的」,被潔淨、「成聖,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當基督如此描述祂的門徒時,這一切便總結了:「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那捨己的人已經切斷了所有邪惡的根源,不再尋求自己的利益;那背起十字架的人已經為所有的溫柔與忍耐做好了準備。基督的榜樣包含了這一切以及所有敬虔與聖潔的職分。祂順服父直到死;祂的一生都在行神的工作;祂的靈魂全神貫注於父的榮耀;祂為弟兄捨命;祂善待仇敵,並為他們禱告。當需要安慰時,這些話語提供了極佳的慰藉:「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忍耐,也必與祂一同作王」;藉著「曉得祂受苦的交通,效法祂的死」;父預定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因此,「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相反,萬事都將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藉由行為在神面前稱義,而是說,所有屬神的人都已重生並成為新造的人,從而從罪的國度進入了義的國度。以此方式,他們使自己的呼召堅定不移,並像樹一樣,藉著果子被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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